水質標檢測標樣是用于方法評價、質量控制、能力驗證和技術仲裁等領域的標樣,一般來說,天然水總是含有許多雜質,這會產生水質問題。水的用途不同,對水質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在不同過程中使用的水質指標也不同。它是根據技術需要配制的,代表某些化合物的總和,表征水質一定性能的指標稱為技術指標。
水質標檢測標樣采集的質量控制與實驗室分析內部他控相結合,屬于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的他控方法。一般由質控人員負責安排和檢查,實驗室分析人員根據質控人員安排進行分析,質控人員負責結果評價。
水質采樣應在前甲板采集,以減少污染影響;前甲板不具備采集條件的,要避免船舶自身可能對樣品采集的污染;水質樣品采集過程,采用現場空白樣、現場平行樣、現場加標樣進行樣品采集、貯運過程中的質量控制;采樣質量控制樣品數量應為水樣總數的10%以上,其固定劑的添加、運輸保存、分析與樣品同等處理。
現場空白樣,一批不得少于1個,測定結果應小于該項目分析方法的低檢出限,并與實驗室空白比較無顯著差異,實驗室空白每天至少1個,標準方法中對現場空白有明確規定的按方法要求執行;現場平行樣應占樣品總量的10%以上,每批樣品不少于1個。
現場加標樣或質控樣或二者加和總數應占樣品總量的10%以上,每批樣品不少于1個,標準方法中對現場加標樣或質控樣有明確規定的按方法要求執行;現場平行樣、現場加標樣的合格判定,一般按照采用的標準方法要求范圍執行;標準樣品/標準物質、質控樣的合格判定,一般按照標準樣品/標準物質或質控樣標準范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