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標準品的管理
1、標準品的接收
收到標準品后,應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潔凈、密封性、標簽清晰完整性,及時填寫記錄,該表應包括名稱、儲存條件、儲存位置、存入日期、有效日期、規格、批號、含量、數量、瓶號、備注(可填寫使用注意事項)、經手人等信息。
2、 過期標準品的銷毀
負責檢查基準標準品是否過期,及時將過期基準標準品轉移至帶有過期標識的容器中集中銷毀。
3、標準品標定報告的管理
標準品使用注意事項:
(1)新開瓶標準品要在瓶上注明開瓶日期,應根據瓶號依次來使用(整瓶使用或者送樣情況除外),同一批號的標準品或工作對照品必須使用完一瓶后再開啟另一瓶,標準品使用過程中,已取出的標準品嚴禁再放回原瓶中。
(2) 同一瓶工作標準品的開啟使用的次數不應超過20次,使用的時間不應超過1個月, 使用次數很少或具有吸濕性的工作標準品分裝時應考慮一次性使用量分裝。
標準品的貯存
不同的標準品應根據其理化性質、貯存要求的不同選擇適宜的貯存環境和條件,分別置于規定的位置。
貯存環境:貯存室應盡量設置空調設施,保證室內陰涼、干燥、避光、通風,溫度在25±5℃,相對濕度在50~75%為宜。特殊品種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貯存條件妥善保存。
標準品應放在干燥器或其它適宜容器中保存,每一個干燥器或容器外應有區別于標準品編號的特殊編碼,以示存放位置。干燥器置于專用的柜中,依次排列整齊,并由專人管理。
標準品的貯存期:
一般按標準品的規定貯存期限執行,沒有期限的原則上化學提純物標準品為3年,生物試劑和不穩定的以6—12個月為宜。
標準品貯存應由管理員每天上下午各檢查1次溫度、濕度并做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及時調整糾正。多雨季節時,保管員要增加檢查頻次。